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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请注意:非商标代理机构选择营业执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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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翻看商标评审文书,发现很多商标驳回理由是: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项目,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除“法律服务”以外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内容: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其立法思想主要是防止代理机构恶意抢注委托人商标,规范行业自律性,避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其目的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昆明营业执照代办

然而,很多公司并非商标代理机构,但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业务范围,商标审查部门普遍直接用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予以驳回,这让很多公司老板很头疼!毕竟当初选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考虑那么多!

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商标申请人的复审理由!

1

第25326714号图形商标

第25326714号图形商标因违反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被驳回,申请人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复审: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已进行变更,其中“知识产权代理”已修改为“知识产权代理(除商标代理)”,申请人不属于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评委审理认为,鉴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已发生变更,并未涉及商标代理,故不应认定申请人为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这样一来,发现商标审查和变更营业执照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本来该条发文禁止和遏制的是代理机构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却“误伤”了很多正常申请的委托人,因为很多服务型企业,在注册公司选择经营范围的时候随手就选了个“商标代理”结果申请被驳回,很无奈!

上述商标案例结果注册成功还算好的,如今商标审查审理标准越来越严格,*新下发的商标驳回复审文书显示:企业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无法避免被驳回的结果!

2

第28872829号商标

第28872829号“水性科天家”商标,因违反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被驳回,申请人复审提出:申请人非商标代理机构,且申请人的经营范围正在做变更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而商评委认为:

申请人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项目,故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禁止的情形。

虽然申请人后向工商局提起变更登记,主动删除了营业范围中的“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项目,然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为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就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允许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非代理服务商标于申请日后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视为障碍消除,那么,该条款将失去规制作用,因为一旦该商标申请被受理,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可能会在客观上起到纵容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自身业务优势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基于以上因素考虑,我委认为,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委不予支持。昆明营业执照代办

越来越严格的商标审理审查标准不得不给各位企业老板们敲响警钟!那么关于第十九条第四项的审查标准到底是什么呢?“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吗,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中的“代理机构”应当如何判别?我们来看下官方的态度: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审理和审查标准》第九部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中是这样规定的:


“经商标局备案”圈起来注意下!

再看,2019年4 月24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14条关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认定】中指出:

已经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中记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以及虽未备案但实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体,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一般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事项不能作为排除认定“商标代理机构”的依据。

敲黑板!划重点!

也就是说目前的审查,只要是营业执照上出现了“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等字样,不管备案与否,都适用本条款,所有申请的商标,除了第45类知识产权服务相关的,全部驳回。且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事项不能作为排除认定“商标代理机构”的依据。

标准前后不一、规定合不合理等问题我们姑暂且不讨论,现在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虽然前面有案例一些企业遇到这类经营范围问题被驳回,复审时将营业执照范围做变更,删除了“商标代理”范围,顺利通过了复审审查,但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也够折腾了!何况现在还有一些申请人变更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商标也未能复审成功的情形!昆明营业执照代办

目前知识产权局也正在研究规制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措施,并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打击达成一致意见,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行为,推动中国商标品牌健康发展。  

针对营业执照范围这个问题,也建议所有“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人,看下自己范围有属于这种情况的,别纠结直接删,不然后面注册商标不成功,又破费又麻烦!